关于开展哈尔滨市2007年度
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协、企(事)业单位科协,所属各学术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建设,提升学术水平,使学术活动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前沿和重要渠道,从而推动自主创新,加速成果转化,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经市委批准成立了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重新修订了《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将过去的部门级评审改为市级评审,提高了评审工作的层次性;由原来的单一学术论文评选改为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扩大了评审范围,克服了原评审工作的局限性;评审时限由原来的两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增强了时效性,克服了原评审工作的滞后性。根据《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的规定,现将哈尔滨市2007年度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要求
凡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的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均可申报。具体包括:
1.在市级以上出版社、期刊社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论著、论文集和报纸上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技建议。
2.在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会、省级学会的学术研讨会和省、市(地)科协和系统科协组织的学术年会、研讨会上宣读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形成的建议(必须有本次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和获奖证书)。对尚未发表的原始创新性学术成果可在本单位和本行业两位专家出具推荐证明的情况下参评。
3.学术成果作者或主要作者应是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科技管理人员,若以第二或第三完成人名义参评,必须有第一完成人的委托证明。非哈市区域范围内的科技工作者如其学术成果与哈市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相关的也可参评。
4.参评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分理论性研究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和决策建议三类,学术成果应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科学,结论正确。
二、评选标准
详见《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哈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字[2008]1号)。
三、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共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装订成册,复印件不予返还,包括:
1.《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2.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须提供被采纳部门的原始材料。
3.申报材料应采用Word格式编排,A4纸打印,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书写,同时上报相应电子版。
4.文章标题(三黑居中),隔二行作者姓名(四楷),下一行为作者单位和邮编(五仿宋),隔一行为摘要,下一行为关键词,隔一行为正文(五宋);标题按级顺序为1.,1.1.,1.1.1.,1.1.1.1.。正文后隔一行分别为注释、参考文献和作者简介。
5.文中所用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书写。文中年代、年、月、日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成果,由作者本人向所在市级学会或区县(市)科协、基层科协组织等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应单位初评后上报。
(三)申报费用
1.论文类30元;
2.建议、著作类50元。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申报时间:截止2008年6月31日
心理学、心理医学、心理卫生等心理学科初评直接向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初评组申报。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游街17-1号
邮编:150018 电话:0451-82434778 82434769
四、注意事项
1.为进一步调动区县(市)、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参与学术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术水平与质量,对尚未发表的原始创新性学术成果可在本行业两位专家出具推荐证明的情况下参评。
学术理论性成果与实践应用性成果、建议分别进行评审。
2.每名作者最多限报2篇论文,多人合著论文仅限前三名作者申报;一般性的工作总结、考察或实验报告以及专著、译文、资料汇编和科技信息介绍等文章不属参评范围;凡是有知识产权纠纷者不能参评;涉及违背科技保密、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参评。
3.筛选部分优秀论文在今年学术月活动中交流,并编入学术月论文集。
附件: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下载
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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